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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18 02:54        作者:小编

                              2017年9月,市会组织开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在市十五届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甬常办函〔2017〕26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10条意见建议。《审议意见》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了研究梳理和部署落实。一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严字托底、实字当头,认真按照《审议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5.2%,较2013年提高9.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7微克,下降幅度达31.5%;灰霾日38天,较2013年减少100天。2018年1-9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8%,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居第17。总的来看,我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不断提升。

                              (一)关于加快出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严重污染大气项目退出计划和大气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及时修订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并推进规划界址落地情况

                              1.科学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我市已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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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快严重污染大气项目退出。市委、市政府已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甬党发〔2018〕30号),明确要求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改造搬迁,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中华纸业关停;2020年底前,完成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关停。

                              3.建立完善大气污染举报奖励制度。今年8月23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范围涵盖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4.及时修订生态保护红线月份以来,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将象山县列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月底完成勘界定标;总结经验后,在全市其他区县(市)推进实施。

                              (二)关于规范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和排放达标等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根据“一法两条例”的规定,每年定期制定并公开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局外网开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栏目,组织各地开展信息填报与公开工作,包括重点排污企业填报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和排放达标等情况冠亚BR官网,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目前,已有1265家企业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加大对涉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4600余人次,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近2000家次;共立案查处245家,罚款金额达2200余万元。其中,限期整改146家次,实施查封扣押105家次,实施按日计罚1家次,移送公安11件。

                              (三)关于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我市主要污染物情况和限期达标要求,在考核PM2.5、AQI二项指标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大气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优化考核评价办法,并扩大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目前,我市按照年初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年底对标核算完成情况的方式,对各区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开展考核。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每季度在宁波日报公示各地的环境空气质量(PM2.5)和排名情况,每月定期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通报上月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情况。今年4月,市大气办和市环保局又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环境空气质量新闻通报会制度,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的运用。截至目前,市大气办已先后约谈了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江北、镇海、鄞州区政府,推进三地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四)关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市、各区县(市)逐步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的计划和措施,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建立健全VOCs治理机制,逐步降低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影响情况

                              1.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VOCs治理。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9.1%,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6%,下降率均列全省第一, 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在全省率先开展VOCs深度治理,全市已有696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工作,共计减排VOCs1.5万吨;100家重点化工企业累计完成530余万个点位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化工集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已建211套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点、线、面”立体式、全方位的监测监控体系基本建立。

                              2.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5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2800余台,淘汰煤气发生炉115台;同步淘汰关停长丰热电、慈溪热电7台燃煤锅炉(460蒸吨/时)。严格执行耗煤项目准入制度。2017年以来,全市没有新建燃煤电厂或自备燃煤发电项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以来,全市管道天然气累计用气量35.19亿方,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为222.25万千瓦,发电总量15.9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39%,17个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园区实现集中供热热源点全覆盖。

                              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并明确要求:到2020年,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计8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目前,镇海电厂搬迁改造项目进展总体顺利。截止8月底,配套码头工程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开工备案、施工许可,1#锅炉基础筏板浇筑完成,循泵房沉井第一阶段下沉到位,累计完成投资9.62亿元。根据镇海电厂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该项目按照最严格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689.2 吨/年、98.6吨/年和984.2吨/年,削减量分别达到2390.8吨/年、209.4吨/年和555.8吨/年。

                              (六)关于加快生态环境容量研究,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特别是要摸清“低小散”企业排污底数,深化区域排污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科学合理布局监测点位,健全监测网络,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和监管能力情况

                              1.深化生态环境容量研究和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自2014年完成首次PM2.5源解析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通过编制《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PM2.5源解析研究不断深化。

                              2.持续开展“低小散”企业排查整治。截止6月底,我市已完成第一批10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调查;8月底,我市已完成771家企业的整治,计划于今年底完成。9月,市环保、经信部门联合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深化治理调查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形成问题企业清单,2019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3.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2015年以来,全市已建立3300余家企业的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为达标规划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提供了依据。

                              4.深化区域排污网格化监管。全市已基本形成由1个一级网格、18个二级网格、159个网格和3767个四级网格组成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工作目标、网格职责、工作要求。

                              5.健全监测网络。全市已建立了48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包括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8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10个)、交通干线个)、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等,站点设置、监测仪器达到了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多功能和专业化的水平,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此外,为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已建立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主要测报8个国控点位各项污染物未来72小时的平均浓度和首要污染物。

                              (七)关于落实鼓励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进一步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加强江海铁联运,提高联运比率,降低燃油集卡公路运输比例情况

                              1.积极落实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政策。宁波港域停靠船舶在用燃油抽检的平均硫含量逐年降低,已从2015年的2.5%下降到2017年的0.28%,累计下降幅度达到88.8%;违法行为逐年下降,今年以来,宁波海事局已抽测船舶燃油1049船次(2017年270船次),仅发现3艘船舶存在使用超标燃油的违法行为(2017年14艘)。

                              2.积极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工作。全面推进港口集装箱龙门吊“油改电”改造工程,目前全港电力驱动龙门吊已达到393台。大力推进“油改气”工作,目前港区LNG集卡采购总数已达到630辆,占港区集卡比例的50%,配套建加气站8座,完成改造LNG集装箱堆高机1台,完成LNG动力改造船舶1艘,LNG双燃料动力拖轮正在改造中;道路运输LNG集卡超过1450辆,占集卡车辆总数的8%,年均液化天然气使用量超10万吨。积极推进岸电建设,今年宁波舟山港区已建成投运2套高压岸电设施,累计达到6套;建成投运6套低压岸电设施,累计达到72套(全大市121座,其中高压岸电11座)。

                              3.加强江海铁联运。2017年,我市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40.05万标准箱(TEU),居全国第4位,相当于每天减少集卡1000多辆次,累计节约燃油(柴油)8989万升。今年1-7月,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箱量完成31.82万TEU,同比增长46.19%,集装箱海铁联运占比由去年的1.6%提高到2.17%。

                              (八)关于健全小区餐饮油烟防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规划控制、经营把关、行业监管、污染处置衔接机制情况

                              2017年以来,全市共接到餐饮油烟类投诉2583起,立案处罚72件,罚款金额近69万元。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上下高度重视,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联合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涉及的餐饮店进行综合整治,对拒不整改的50余家立案查处,消除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油烟扰民乱象。今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部门牵头“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餐饮功能用房等满足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工作职责。

                              (九)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整治货车、公交车等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快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实现进市区公交车辆动力清洁化情况

                              1.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全市已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7家,198条检测线,覆盖各行政区域。今年以来共检测在用车88万辆次,检测合格率87.5%;凡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安全检验。同时,开展路检执法97次,移动遥测机动车22581辆次(柴油车14283辆次),对疑似超标的柴油车进行拦车人工检测2068辆次,现场处罚超标车350辆;利用固定遥感设备检测各类机动车86.4万辆次,筛选出2053辆疑似超标车辆,发送提醒短信要求复检。

                              2.积极推广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2017年至2018年6月,全市累计新增清洁能源货车252辆,总数已达1450辆;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更新港区清洁能源集卡车辆80辆,总数已达630辆,占比达到50%;推广新能源车22602辆。

                              3.加强公交车辆动力清洁化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公交车8955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4672辆,占比达52.2%,新能源车2902辆(纯电动车1725辆),占比32.4%;其中,市区共有公交车6144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4026辆,占比达65.5%。2017年至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 1655 辆,其中清洁能源(含新能源)公交车1477辆,比例达到89%。此外,全市已建成加气站41座,实现宁波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并新建充电桩4400余个(不计私人自用)。

                              (十)关于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地址遗址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矿山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包括城镇周边地区开采矿产资源,进一步明确禁止区域矿厂关停的时间节点和处置措施,制定并均衡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加强对矿山、建筑工地、大型煤场、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和运输渣土、泥沙等车辆的相关环保监管情况

                              1.强化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管控。我市已修编《宁波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实施分区管理,科学划定矿山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大幅下调矿山数量。目前,全市生产矿山数量从2017年78家下降至35家。同时,强化在用矿山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强化管理,推进矿山粉尘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废弃矿山整治,“四边三化”省级重点治理废弃矿山项目工作量位居全省第一。

                              2.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印发了《宁波市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关于开展工程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联合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道路、矿山、拆迁工地等扬尘整治,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1至9月,全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4%,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目前,我市所有港区码头堆场均建设了防尘网,并配置清扫、吸尘专用车辆和射雾设施;成立清洁队伍,负责港区道路、堆场的洒水、清扫、喷淋工作。其中,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投资4.4亿元对原露天进口煤炭码头进行全封闭综合改造,建设全封闭圆形煤仓2座,总储量约32.8万吨,解决了煤炭露天堆放产生的粉尘污染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制定并实施《宁波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地开展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狠抓燃煤总量控制和“散乱污”企业、机动车船治理,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比例,落实餐饮油烟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助力“名城名都”建设。